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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com云顶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8-07-10 15:56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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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2007] 107号),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重庆市政府出资设立,适用于奖励4008com云顶集团-服务至上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理论成绩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前30%;学年内每期均获学校奖学金且至少获二等奖学金一次;

4.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自立自强,尊敬师长,敬业奉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赌博、通宵上网等不良嗜好,无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通讯工具或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无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本学年内至少获学校综合类表彰一次(或不同类别单项表彰两4008com云顶集团陨希ê酱危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根据重庆市教委下达4008com云顶集团-服务至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各系情况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各系。

第八条 经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生,指标收回,由学校资助中心重新分配。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通过困难认定(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书记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学工干事、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组,负责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班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低于本班学生总数的10%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评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开学前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六条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日常消费行为、学习、表现、技能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人选,班内公示两日无异议后报院系评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七条 各系评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评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评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评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评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查各系审核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校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待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评审后,由学校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通过银行以打帐的方式将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手中。

第二十条 在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立即追回已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将定期对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与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其情节,按《4008com云顶集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安排的公益劳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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